松江区人民法院披露,一名电气工程师因跳槽至另一家科技企业,被原公司提起高达百万元的劳动仲裁申请。其核心争议点在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违反。
这名工程师不满原企业的加班政策,转投他职。然而,半年后,他收到了原企业的索赔要求,网罗未早就通知和交接的损失、服务期未满的违约金,以及竞业限制违约赔偿。
合同中明确制度,离职后两年内,该工程师不得涉足与原公司相竞争的业务。若违反此条款,需支付 50 万元违约金。仲裁委员会已将其调整至 5 万元,研讨到了竞业限制补偿金等因素。
法院通过审理,认定该工程师确实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,因此判决其支付 5 万元违约金。即使工程师选择上诉,但二审维持了原判。
此案提醒职场人士,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务必留意竞业限制等条款,以免因小失大。